兰州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水电气暖不得另收费

第一财经 2017-11-01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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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发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及有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

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发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及有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4月1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也就是说,除维修基金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费用。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2017年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近几个月以来,在执行价格备案制度的过程中,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但也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对此项制度落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未落实"一价清"制度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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